華北電力大學能源動力與機械工程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華北電力大學能源動力與機械工程學院
時間:2022-12-10 13:21:12
根據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和能源動力與機械工程學院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我院202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組織管理
復試工作組:
組長:杜小澤
成員:張宇寧、沈國清、張永生、王曉東、學院招生辦公室相關人員
負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的組織工作,完成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復試督查組:
組長:肖萬里
成員:李輝、馬博
負責學院碩士招生復試錄取過程的監督工作。
二、復試教師遴選、構成及培訓
1、遴選
復試教師為具有指導碩士資格的教師和其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學院復試招生工作組在復試之前對復試教師進行遴選。
2、構成
學院以一級學科為基礎成立若干面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面試小組),具體實施對考生的綜合面試工作。面試小組在復試前30分鐘抽簽決定各小組復試地點。面試小組由5名及以上面試教師組成,設組長1人、外語口語測試專家(兼)1人、秘書1人。
3、培訓
學院組織對全體復試教師進行集中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文件、復試小組成員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面試的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等。
三、復試時間安排及要求(各項具體時間請隨時關注網站通知更新)
1、復試模擬演練及線上資格審查:一志愿考生資格審查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調劑考生另行通知。
考生要求:需提前準備好筆試面試所需設備、資格審查涉及相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完成釘釘、騰訊會議、北京健康寶軟件的下載,每個考生的具體演練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各組釘釘群通知。
2、筆試:2022年4月2日,考生需至少提前30分鐘進入考試網絡平臺。華電校內考生線下筆試,校外考生網絡遠程筆試。此時間為一志愿考生復試筆試時間,調劑考生另行通知。
3、面試:2022年4月3日、4日,所有面試考生均線上面試,每個考生的具體面試時間請隨時關注各組釘釘群通知。
4、復試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22年3月31日23:59,請所有考生按時登陸統一支付平臺完成繳費,逾期繳費者視為放棄復試資格。詳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碩士研究生復試費交費說明”。
四、復試基本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1、復試總成績為250分,內容包括:
1)專業筆試,滿分120分,開卷考試,考試時間2小時。
2)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滿分30分。
2、綜合面試內容
1)考生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4)人文素養、心理承受能力、事業心、責任感、道德品質、舉止、表達、禮儀等;
5)相關復試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實驗能力考核作為綜合面試的一項內容,并報學院進行審批、備案。進行實驗能力考核的,綜合面試總成績不變,實驗能力考核占面試成績的比重由各小組自定。
3、面試程序
1)每個復試工作小組至少準備20套面試題,每套試題包括1-2道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4道左右基本能力題,裝入信封,每套題目難度相當,由學生隨機抽取一套進行面試;
2)綜合面試由復試小組所有專家當場分別為復試考生打分,小組秘書計算平均成績作為考生綜合面試成績;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指定的測試專家負責,主考教師須保持整個測試過程的評分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
4)小組復試完畢,將綜合面試結果交學院匯總;
5)每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4、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教師著裝要莊重,復試過程中不做與復試無關的事,小組成員不得隨意變更,中途不得缺席,必要時可以集中休息;
2)各復試組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相關規定進行復試;
3)專業面試問題形式和難易程度應保持統一,嚴格按標準對復試考生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打分;
4)面試時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華北電力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對面試過程進行詳細記錄;
5)面試過程全程錄屏。
五、錄取
1、成績的使用
1)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即: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注:對于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的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政治理論筆試成績(百分)*25%。(復試總成績=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的不予錄取(其中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復試總成績低于130分的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科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4)考生必須參加所有復試內容,任何一項不參加者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2、錄取辦法
1)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我院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報考考生和調劑考生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分別排序,根據學科專業規模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2)如果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初試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初試總成績也相同,則按照全國統考總成績(全國統考總成績=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數學)高者優先錄取;初試總成績和全國統考總成績仍然相同,則按照數學(業務課一)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注:對于工業工程與管理(125603)的考生: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學院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報考考生和調劑考生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分別排序,根據學院專業規模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如果考生入學總成績出現同分的情況,則按初試總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初試總成績高的考生,如果考生入學總成績和初試總成績都同分,則按初試的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初試的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成績高的考生。
3)對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錄取漢族考生人數不超過該計劃招生總規模的10%。
4)單獨考試、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及其他定向就業考生錄取前,須與學校、定向工作單位簽訂定向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