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關于開展2023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
來源:同濟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3-09-27 18:44:33
各學院(系、所)、各位申請人: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相關工作安排,2023年我校繼續組織實施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選派工作,包括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含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政府互換獎學金項目、國際組織人才培養項目等。本年度具體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醒
我校2023年的實施工作按《2023年同濟大學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簡章》的要求執行,具體內容請查閱本通知附件《工作手冊》及其相關文件。
請各學院:繼續做好2023年項目申報動員工作,協助擬申請人與外方學校或導師溝通聯系,做好院內申請人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拔要求審核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申請人不予推薦,對政治品德、身心健康方面不適合出國學習的申請予以一票否決。組織好聯合培養博士生的答辯評審,并出具有針對性的推薦意見,做好申請材料的初審、公示工作。各學院應積極執行,切實承擔好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管、回、用全過程的主體責任。
請2023年申請人:按照2023年我校選派簡章及其相關附件中對于申請人基本要求、申請條件、外語水平、申報材料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各項對外聯系工作,仔細準備好包括:邀請函、出國研習計劃、外導簡歷、外語成績證明、中文成績單、最高學歷及學位證書、個人身份證、及其他項目簡章要求的申請材料,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學院進行初審。
關于2023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本項目為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簡稱“高水平項目”)的配套子項目,申請對象為“高水平項目”派出學生的國內博士生導師(含正在申請2023年度高水平項目學生的博士生導師),該項目資助留學期限為1個月,選派辦法同期另行發布。
二、工作進度安排
1、2023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集中申報期內,按項目不同類別分為兩個批次進行申報:
第一批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攻讀博士類別、部分合作獎學金渠道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國外合作項目等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受理時間為2023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國別區域研究人才支持計劃2023年度分2個時間段申報,其中項目制渠道網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10日至3月20日、個人渠道網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20日至3月30日,項目制渠道由獲批立項的相關學科自主選拔,請務必與所在學院負責老師確認申報渠道。其他項目申請受理時間以國家留學基金委項目簡章為準。第一批次校內初審材料向所在學院提交日期為:3月3日前。
第二批次: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及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等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上申請受理時間為2023年5月10日至5月31日。第二批次校內初審材料向所在學院提交日期為:4月20日前。
2、關于申報時間的幾點說明:
(1)請擬申請人嚴格按照每個申報時間節點提交材料,因學校還將進行專家評審、名單公示等其他申報環節工作,未經所在學院同意而逾期提交的申報材料將不再進行推薦。
(2)每個批次具體的時間安排,請見附件我校本年度選派簡章。
(3)對于其他各類別國家公派項目,如申請時間不在上述兩個集中批次內,須按照留基委項目簡章及校內發布的選拔通知,及時聯系所在學院提交申請材料,學校需在規定的時間完成推薦上報。
(4)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申請人請務必確認好所申報項目名稱、派出渠道、及材料提交時間,如是申請高水平項目—合作獎學金渠道的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也是在第一批次而非第二批次申請。具體查詢方式請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https://gs.tongji.edu.cn/info/1092/3069.htm,或查閱附件選派簡章中《國家留學基金委2023年可利用合作項目》。
三、選派原則、派出專業
1、選派工作應結合學校和學院研究生培養、科研基地和平臺、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建設的實際需要和發展規劃。
2、堅持“三個一流”原則,選拔一流的學生,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一流院校或國際知名的研究所及實驗室(不含港澳臺地區)師從一流專業導師。
3、我校各學科專業均在選派范圍之內。
4、各學院必須在確保選派學生質量基礎上,重點推薦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積極推薦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依托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四、申請條件
1、關于申請人
(1)符合《202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學風誠信,品學兼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人民的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并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4)全日制脫產在讀(不包括各類委培、定向)學生,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藝術類特別人才培養項目等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
(6)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具體外語水平達標要求,請見附件我校本年度選派簡章。
(7)選拔對象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的人員(不包括申請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在職研究生;同時申報兩個或兩個以上公派項目;
(8)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獎學金派出者,還需滿足合作獎學金要求的其他條件。
2、我校有關申請類別及要求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申請時為我校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研究生和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國外院校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入學通知書、免學費或獲得全額學費資助等相關費用信息證明。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申請時為我校已開題的在讀一、二、三、四年級全日制非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含23年春季入學的博士生),申請時應已獲得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詳細的聯合培養計劃。
對于申請時未修完規定學分、未進入博士論文研究階段,或申請時為畢業年級、擬留學期限超過學制的博士生,請院(系)根據派出的可行性重點考慮是否進行推薦。擬留學單位一般應為世界一流大學。原則上國家留學基金委最多可新資助2名本項目同一留學身份人員在國外同一導師指導下學習。不支持國內外為同一導師人員的申請。
(3)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申請時為我校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聯培碩士生類別需通過國內高校與外方學校正在執行的校際或院際合作項目派出,具體信息可咨詢學院或學校外事辦公室相關老師。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中外雙方聯合制定的學習計劃。
(4)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成績優異、品學兼優的校內應屆本科畢業生;擬留學單位一般應為世界一流大學,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碩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邀請信。
五、申請及選拔程序
1、本項目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導師及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各學院(系、所)應成立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工作小組,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及學校相關要求,做好院內申請人選拔、推薦、公示和管理工作。
2、每個批次的校內申報,都包括學院初審、及學校審核確認擬推薦人選進行基金委系統填報兩個步驟:
第一步:學院初審
學院審核申請人是否滿足申報條件、申請材料是否規范、擇優向學校提交擬推薦名單,同時組織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申請人進行答辯、由相關學科3位及以上專家進行評審后排序推薦,并出具針對性的推薦意見。
【向學院提交的初審材料】:申請人根據附件《2023年工作手冊》并對照《2023年申請材料審核要點》準備和檢查并將全套申請材料一并交給學院組織初審(請自行保存好原件);學院評審同意推薦后將申請人申報材料、連同《擬推薦人員匯總表》、《單位推薦意見表》、《校內專家評審意見表》(聯培博士需提供)、《國內導師推薦信》(按項目要求提供)一并提交研究生院。
第二步:學校審核推薦
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評審后,確認我校擬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名單,獲得推薦人員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申報、并由學校審核和上報。
【基金委申報系統所需申請材料】:申請人根據附件《2023年工作手冊》(附件九:《2023年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向留學基金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及要求》)。建議申請人提前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實名用戶注冊后,了解和試填申請表相關內容,仔細斟酌做好文字內容準備,待所申報項目正式開往后提交。
3、申請人須對所提交申報材料及相關簽名的真實性負責,確保材料符合申報要求、內容清晰可辨,應仔細檢查材料中相關個人及留學信息無誤且一致。學院及學校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不予以推薦,如發現材料有不實之處將取消推薦。
六、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錄取當年派出,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留學資格有效期到期前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自動取消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請結合本人學制及培養計劃慎重申請。如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派出,必須在資格有效期到期前辦妥相關手續并獲留基委批準。
2、被國家留學基金委錄取后,須按學校黨委學生研究生工作部、外事辦公室的相關管理規定及我校學生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要求,辦妥出國手續后再行派出,按期回國并及時辦理回國報到手續。
3、留學人員派出前,應認真參加學院和學校組織的行前教育;派出期間,學院和聯合培養博士生/聯合培養碩士生導師應加強對其學業的及時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確保留學效益,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駐外使(領)館、及學校做好其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
4、留學期間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聯合培養研究生派出后,應定期向導師匯報學習及學位論文研究進展情況,并定期向國內導師、所在院(系)和有關駐外使(領)館提交相關學習報告。
5、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人員須按簽訂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協議書》相關要求做好按期派出、按期回國報到,履行好回國服務的義務。
5、聯合培養博士生類別錄取人員須在博士就讀期間派出,其聯培科研成果及收獲應體現在博士學位論文中,完成國外學業后應按期回國參加畢業答辯。為確保留學效益,需在海外學習結束至少3個月后方可申請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在外學習過程中不能擅自回國進行答辯。
6、其他派出及管理要求請詳見本年度選派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