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廈門大學2020屆畢(結)業研究生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
來源:研究生院
時間:2020-03-09 16:21:57
各學院(研究院)、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狙擊戰的重要指示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畢業研究生學位授予相關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我校2019屆畢(結)業研究生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畢(結)業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請各學院(研究院)(以下簡稱“學院”)及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一、2020屆畢(結)業研究生相關工作的時間安排
為了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盡可能降低疫情影響、保障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獲得學位,相關工作時間節點有所調整(詳見附件),具體時間請留意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二、畢(結)業資格審核及畢(結)業證書頒發
(一)畢業研究生資格審核及畢業證書的頒發工作
1.根據《廈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廈大研〔2017〕60號)有關規定,各學院應根據培養方案認真審核研究生的畢業資格,已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和必要環節的方可申請論文答辯。
學院應督促預計畢業生先網上提交答辯審請并完成審核后才能安排答辯,學生完成答辯后應及時審核學生答辯結果。預計畢業生的答辯結果由學院審核通過后即視為學院同意該生畢業,系統自動將該生納入“畢業證書制作核發名單”,研究生院將據此制作相應批次的畢業證書。今年的畢業證書制作將增加7月和8月兩個批次,全年共有5次畢業證書制作:6月、7月、8月、9月、12月。具體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另行通知。
2.對擬申請提前畢業的研究生,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廈門大學研究生申請提前畢業實施辦法》((2019)廈大研65號)做好各批次研究生申請提前畢業工作。春季學期提前畢業具體要求見研究生院網站《關于2020年春季學期研究生申請提前畢業審批工作的通知》。
3.各學院應嚴格按照《廈門大學關于規范研究生畢業證書頒發工作的相關規定》(廈大研〔2008〕46號)完成2020屆畢業研究生畢業證書的頒發工作。
4.根據《廈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廈大研〔2017〕60號)《廈門大學研究生申請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辦理辦法》((2017)廈大研30號)的規定,擬申請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的研究生應填寫《廈門大學結業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申請書》(研究生院網頁可搜索下載),學院按要求審核該生的答辯資格后,報研究生院審批后,方可安排畢業(學位)論文答辯事宜。
5.各學院研究生秘書分別于6月、7月、8月、9月、12月到培養與管理辦領取每一批次研究生畢業證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畢業研究生向學院領取本人的畢業證書。
(二)結業研究生資格審核及結業證書的頒發工作
1.各學院應根據《廈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廈大研〔2017〕60號)第五十六條規定審核研究生的結業資格,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臺—學位申請與授予—學分審查系統中完成結業生的學分審查工作。尤其是將達到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的研究生(碩士2015級、博士2012級)在通過結業資格審核后,都應報請研究生院發放結業證書。
2.各學院將符合結業資格的研究生信息填寫入《廈門大學研究生結業證書核發名單》(研究生院網頁可搜索下載),于2019年6月、7月、8月、9月、12月報送培養與管理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同時電子版發送郵箱:yjsy1@xmu.edu.cn。
3.各學院研究生秘書于6月、7月、8月、9月、12月到培養與管理辦簽領結業證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結業的研究生向學院簽領本人的結業證書。
三、研究生學位申請及學位證書頒發
(一)學位論文送審及答辯
各學院要按照《廈門大學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廈大研〔2014〕29號)、《廈門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廈大研〔2014〕31號)的有關規定督促研究生認真完成學位論文。同時,各學院要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及工作程序,認真做好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送審、答辯及查重等各個環節,嚴格規范各個環節管理,確保學位論文質量。
(二)申請學位相關材料審核
各學院對擬授學位人員的申請材料應認真審核并負有審核責任。在審核時應特別注意:
1.學位申請人課程修習學分是否達到培養方案的規定要求。
2.學位申請人科研成果是否達到學位授予的要求。
3.學位論文評閱人是否達到相關人數、職稱的要求。
4.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是否達到相關組成、職稱的要求。
5.學位論文上的指導教師是否與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臺上的指導教師一致。
關于學位授予人員申請學位具體報送材料要求研究生院網站將另行通知。所有申報材料應按規定時間及時上報研究生院。
(三)學位授予的相關時間期限
學校將于6月底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6月15日前各分委員會提交的申請學位人員學位授予事宜;
7月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7月份各分委員會提交的申請學位人員學位授予事宜;
8月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8月份各分委員會提交的申請學位人員學位授予事宜;
9月中下旬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9月份各分委員會提交的申請學位人員學位授予事宜;
12月中下旬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討論12月份各分委員會提交的申請學位人員學位授予事宜。
具體提交申請材料時間另行通知。
(四)學位證書的頒發工作
碩士研究生學位證書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學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頒發,博士研究生學位證書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授予學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頒發。
四、研究生學籍材料、學位材料歸檔
(一)畢(結)業研究生、學成研究生、退學研究生學籍材料歸檔
1.以下材料歸入研究生個人檔案:成績登記表、研究生登記表、學籍總表(此三份表格由系統中打印),研究生畢業登記表(雙證研究生專用)、研究生學成登記表(單證研究生專用)等各一份。
2.以下材料歸入學校檔案館:成績登記表、研究生登記表、學籍總表(此三份表格由系統中打印),研究生畢業登記表(雙證研究生專用)、研究生學成登記表(單證研究生專用)等各一份,學籍變更材料(退學、休學、轉學、轉專業、保留入學資格、復學、提前畢業等)、《廈門大學結業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申請書》等。
3.研究生未能在結業3年內通過畢業論文答辯、換發畢業證書的,結業3年后應將其檔案歸存檔案館。結業研究生不填研究生畢業登記表或學成登記表。
4.退學研究生不填寫研究生畢業登記表或研究生學成登記表,其它歸檔材料與畢(結)業生相同。
(二)學位材料歸檔
1.碩士學位
(1)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
(2)學位論文評閱書;
(3)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
(4)學位論文評定書;
(5)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記錄;
(6)學位論文答辯決議;
(7)學位申請表(另一份存入個人檔案,寄交畢業生用人單位);
(8)科研成果匯總表;
(9)學位授予決議(另一份存入個人檔案,寄交畢業生用人單位);
(10)學位論文一本,學位論文全文光盤一份。
2.博士學位
(1)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
(2)學位論文評閱書;
(3)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
(4)學位論文評定書;
(5)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記錄;
(6)學位論文答辯決議;
(7)學位申請表(另一份存入個人檔案,寄交畢業生用人單位);
(8)科研成果匯總表;
(9)學位授予決議(另一份存入個人檔案,寄交畢業生用人單位);
(10)學位論文一本,學位論文全文光盤一份;
(11)學位論文中、英文摘要各一份,以光盤錄入。(中文限500字左右,英文3000-4000個字符)。
3.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1)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審查表一份;
(2)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學位申請書一份(另一份存入個人檔案,寄交申請人所在單位);
(3)指導教師對論文的評語;
(4)學位論文評閱書;
(5)學位論文評定書;
(6)學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
(7)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登記表;
(8)外語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明、學科綜合水平統一考試合格證明;
(9)已發表或出版的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專著或其他成果復印件;
(10)碩士學位論文一本,學位論文全文光盤一份。
(三)歸檔要求
1.論文光盤要在標簽上標注姓名、單位、哪屆畢業生等信息(也可以將本屆所有畢業生的學位論文刻錄在同張光盤上)。
2.每份學位檔案內,根據學生的類型填寫不同的卷內目錄,有無文件材料欄用“√”或“缺”填寫,卷內文件請按序號順序排列。
3.移交檔案的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及著作權使用聲明必須按要求簽名,并拆除學位論文中的所有金屬釘。
4.歸檔材料以原件為主,不得用易褪色材料書寫,打印材料應用A4紙雙面打印并留出裝訂線,復印件要加蓋審核章,研究生學籍登記表、研究生成績登記表、研究生畢業登記表、研究生學成登記表等歸檔前應按有關要求簽名和加蓋印章。
5.材料需到研究生院蓋章的,應由學院指派專人統一辦理。研究生院不受理研究生個人來辦理移檔前的蓋章事宜。
6.研究生畢業(授學位)后三個月內,學院研究生秘書應將歸入校檔案館的材料整理齊整后移交校檔案館。
7.歸入研究生個人檔案的材料的移送按學校學生工作處相關規定辦理。
8.退學或注銷學籍的研究生學籍檔案應在當年度一同歸檔。
附件:
2020屆畢(結)業研究生相關工作的時間預安排表.pdf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