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辦法
來源:杭州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時間:2021-03-30 17:51:56
為了做好2021年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在強化防控疫情的同時,著力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推進本院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0〕8號)、《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2021年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調劑基本原則
以質量為核心,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確定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遵守“五個嚴格”要求:嚴格制定調劑規則,嚴格規范調劑程序,嚴格落實調劑要求,嚴格線上公開調劑、嚴禁線下變通調劑,嚴格監管學院調劑工作。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學院成立由院長、黨委書記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復試調劑錄取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學院復試調劑錄取工作,核準學院擬錄取名單。
為確保復試調劑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學院成立各學科復試小組和調劑小組,主導各學科復試調劑工作。學院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碩士導師組成復試小組,強化導師主體責任和選擇權,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招生選拔中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學院黨委負責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嚴把德育關。
二、調劑基本要求
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及招生專業目錄)、專業調劑原則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且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可授不同學科門類學位的專業可跨門類在對應專業所屬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調劑)。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在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中,英語一、英語二可視為相同;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數學(農)和經濟類綜合能力可視為相同。
按教育部規定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1.2。
三、調劑程序
1.發布調劑方案。學院制定調劑方案,提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學院網站公布調劑工作辦法。調劑方案的內容包括:調劑原則、調劑專業條件、擬調劑人數、調劑比例、開放關閉調劑系統時間等。
2.開放調劑系統。各專業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
3.調劑小組選擇調劑考生。各學科調劑小組由學科專業負責人、導師和秘書組成,專門負責調劑考生的綜合評估,根據調劑要求提出建議調劑名單。
4.學位點審核調劑考生名單。調劑小組的建議名單經本一級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學位點負責人審議,并確認。
5.學院復核調劑名單。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學位點負責人審議通過的調劑名單進行認真復核,并報學校批準。
6.學校批準調劑名單。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并批準學院報送的調劑名單。
7.發復試通知。批準后的調劑名單由研究生院和學院網站上公布,由學院向調劑考生發出復試通知。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復試環節中斷,由學院制定備選方案,所涉及考生務必遵照執行。
四、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滿分100分。其中專業素質和能力占4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占40%,外語聽說能力占20%。
2.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初試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成績=復試各環節考核成績之和*40%。
3.考生非招生專業一級學科,且無法提供有效的相關加試科目成績單,則視為跨專業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即未達到滿分的60%)不予錄取。加試要求和內容由各專業根據不同學科特點具體執行。
4.任何一門復試環節不合格,復試即為不合格。
五、錄取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會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2.綜合成績的排序采用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嚴格執行調劑方案,凡有《杭州師范大學關于印發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的通知》文件中規定的不予錄取情況者,均不予以錄取。
3.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在被錄取前與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未參加復試;
(3)復試成績不合格;
(4)加試的2門課中有1門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在國家“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7)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5.擬錄取名單,先由我院公布在學院網站上,再由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六、復試錄取的監督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監督舉報郵箱:jw5047@163.com;
3.實行信息及時公布制度,相關信息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
4.學院申訴渠道:電話為0571-28867891鐘老師,郵箱為zhjs0222@126.com
本辦法由杭州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71-28860212劉老師,郵箱為hznujgyjs@163.com。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