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時間:2023-12-29 13:19:24
在近日召開的中國法律史學會2023年年會上,與會專家圍繞“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傳統及其現代發展”這一主題,就如何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進行深入研討—古都西安,是中華法系和中華法治文明的重要起源地之一。10月21日至22日,由中國法律史學會主辦,西北政法大學、杭州師范大學沈鈞儒法學院承辦的中國法律史學會2023年年會暨“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傳統及其現代發展”研討會在西安市隆重舉行。來自國內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的230余位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研究、闡釋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具體內容,并就如何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進行深入研討。
生生不息:中華法治文明的歷史傳統及現實意義
中國是一個具有輝煌法治文明的古國,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多次滄桑巨變,但始終保持著國家發展的穩定性、連續性,并且不斷走向文明與進步。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與會人員就如何挖掘和傳承其中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予以探討。
南京審計大學教授肖建新聚焦中國古代早期的審監關系,對審計與監察的主要概念、議題形成、研究價值等展開論述。他指出,中國古代審計和監察同源異途、關系密切,二者都以考核官吏績效為主要指向,古代的審計在本質上內含著監察的屬性。山西大學教授李麒探討了唐代司法責任與司法秩序的確立。他認為,以唐代為代表的司法責任制主要表現在后果意義上,即如果違反相應的法律規范,應當負某種責任,也即從結果或從義務的角度規范司法行為。且唐代司法責任既包括實體責任,也包括程序責任,結構周密,有著復合性、全面性、針對性的特點。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雪梅立足“碑證”的生成、發展與功能,對少林寺、靈巖寺法律碑刻生成路徑作了比較,以唐、元、明為例,剖析了法律碑刻發展的多元化特征。新疆大學教授白京蘭聚焦晚清吐魯番地區公文檔案中的路票,分析了路票的形制、應用、管理及其對地方社會治理的意義,并將路票和其他通行文書進行比較,闡釋它們之間的共性與差異。西北師范大學副教授田慶鋒提出了“敦煌法學”的概念,并從方法論、學科與理論的關系、敦煌法學形成的社會基礎、敦煌法學生成的學術基礎等方面,闡述了這一新興的交叉學科,進而提出法律史對繁榮敦煌法學的重要意義。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羅冠男從《大清會典》出發,剖析了明清會典編纂的時代背景,指出明清會典編纂的總體理念是維護大一統,為避免權力分散,將國家運行和社會生活的幾乎所有內容均納入了“官制法”的體系。對于官僚權力的規制和約束貫穿會典內容的方方面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教授楊曉輝以《官箴書集成》為主要文獻,認為在諸多官箴書中,關于“慎監”強調最多的,莫過于婦女、病犯、輕罪罪犯等的收監問題。盡管清代依然有著獄空理想,然而在州縣形成的訟案激增與司法資源之間的緊張關系下,獄空的理想需要面對的卻是淹禁的現實。西南政法大學教授趙天寶提出,清代斗殺律例并行且全面系統的立法規定,以及依律斷案、情罪允協、注重說理的司法實踐生動呈現出其追求立法完善與司法公正的法理意蘊。
推陳出新:中國法學知識體系的文化積淀及自主探索
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明確指出,“推動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高質量發展”需要在“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規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與會人員認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為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的構建提供了話語淵源、文化價值、制度素材,包括法律史在內的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以綿延不絕、歷久彌新的中華法治文明為主體,書寫貫通古今、與時俱進的法學理論。
沈陽師范大學教授霍存福介紹了普通官箴與法官箴之間的區別,追溯了官箴發展的歷史,分析了儒家思想德目體系中的廉、公、明、恕等元素在官箴中的體現。普通官箴德目多而雜,法官箴少而精,建議研究者們深入思考、研究、闡釋公平和正直之間的包含關系、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價值上的競合與重疊等問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陳景良將古代司法文明集中總結為“剛正、嚴明、優雅、祥和”八個字,依據文化發生學的原理分析解釋了中華司法文明的獨有特征,并將不同文化形態對法律制度的影響進行對比。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趙曉耕以日常生活中社會民眾口語化的表達為切入點,分析了其中蘊含的“禮從宜,使從俗”(《禮記》)的傳統理念。他認為,這些禮(理)因人而異,因時而變,因地制宜的理念在現代未得到應有的關注與認同,甚至存在諸多誤解,這是值得深思的現象。西南民族大學教授杜文忠介紹,古代中國法很早就有成體系的法律形式,有系統化的法理學,這個法理學應在“道法學”的意義上進行研究;中國古老的“道法學”在法律上最早體現于《尚書》,《尚書》是一部古老的法典,包含了典、范、誓、誥等法律形式。對于中國法律起源的研究不能只以“禮”和“刑”為原點,對于中國古代法學的理解也不能只停留在“禮”和“刑”的關系上。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翠玉提出,“天人合一”是中華法系的哲理基石,體現了極具東方特色的傳統思想范式,也是理解中華法系的總綱領。這種天、地、人的整體性思路,塑造了中華法系追求仁善、重視宗法倫理和身份等級的志趣性格及以人為本、追求和諧、天下無訟的精神特質,并對古人的立法、司法及守法活動產生了深遠影響。上海海事大學教授曾加梳理了“海商法”一詞正式出現和進入法律的時間線。“海商”一詞最早于唐代出現,但并無法律含義也非固定用法。“海商法”一詞源于中國古代的“海上”一詞。福州大學教授段曉彥以“殺尊親屬罪”為例,探討了傳統倫常條款。她基于孝道是中國傳統法律價值的核心,認為傳統倫常條款對當前并非毫無意義。盡管我國刑事立法已無倫常條款,但倫常觀念仍廣泛滲透于司法裁判之中。浙江大學特聘副研究員彭巍闡釋了在最早使用“法理”概念的《漢書》中“法理之士”和“法理”之“治”的含義。他認為,中國古代“法理”發展為一個融合強烈價值追求和鮮明實踐導向的概念,其與西方法理學的共通和差異,是我們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和中國法理的文化根基。湖南理工學院副教授喻平著眼于學規與章程,認為學規是師生約定的以修身為學為基本內容的柔性規范,章程是官方制定的以監督管理為內容的細致規程,二者構成傳統書院復合制度架構,體現了傳統知識階層與官方之間在書院層面的博弈與配合,深入把握書院精神能夠為當代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推進教育強國戰略提供重要借鑒。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范依疇通過梳理公案文學對“哀矜折獄”的書寫,認為在社會現實、儒家思想傳播輻射與封建法制建設邏輯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古代民眾對司法官吏抱有至高至上的道德期望。司法道德在法律規定日趨完善的當下仍有重要的價值,分析“哀矜折獄”也能夠為當下社會“情”“理”“法”的統一適用提供借鑒。
與時俱進:紅色法治文化的近代演進與當代傳承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紅色法治事業,是在革命戰爭的特殊時期醞釀形成的,是在革命根據地艱苦條件下發展壯大的,展現了黨的法治工作者不畏艱難、百折不撓的奮斗精神,體現了紅色司法始終走群眾路線,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價值導向。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革命根據地法治建設的事例、經驗與成就,是紅色法治文化先進性的生動體現。
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楊靜回顧了中國共產黨在延安進行民主實踐與探索的歷程。她認為,延安時期是中國共產黨進行民主實踐探索的重要時期,延安成為革命圣地是地理位置、經濟條件、國內外環境等綜合因素作用而成的,并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中國共產黨在延安的民主實踐,有力推動了中國式民主的發展。黑龍江大學教授鄧齊濱以哈爾濱解放區革命歷史檔案為中心,分析了“群眾路線”在從農村革命根據地到城市革命根據地的法治踐行。從1946年至1949年,哈爾濱解放區頒布的一系列法規均以密切聯系城市群眾為突出特點。哈爾濱的立法與司法的探索與實踐,保證了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保持了民生所需,建立了人民群眾對民主政權的信任。
本次年會上還選舉產生了中國法律史學會第十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了新修改的《中國法律史學會章程》,產生了革命根據地法律史研究分會理事會。10月22日下午,中國法律史學會革命根據地法律史研究分會秘書處揭牌儀式在西北政法大學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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