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特別報道版
時間:2023-12-29 13:26:08
在中國刑法學研究會2023年全國年會上,與會人員圍繞“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學研究”主題,從理論到實務多個維度深入淺出、抽絲剝繭展開熱烈研討-
一、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學研究-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緊扣發展大勢,把握時代脈搏。近日,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主辦,清華大學法學院承辦,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協辦的中國刑法學研究會2023年全國年會在北京隆重舉行。本次年會緊跟時代步伐,積極響應并聚焦黨和國家關于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以“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學研究”為主題。來自理論界的專家學者和司法實務部門人員共400余人圍繞年會主題分別就中國特色刑法基礎理論、刑法理論前沿問題、輕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問題、單位犯罪與企業合規從寬處罰基礎理論等內容展開深入研討。與會人員認為,黨的二十大擘畫了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藍圖,中國刑法學研究也面臨著新任務、新要求,研究者們責無旁貸、任重道遠。
在年會開幕式上,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王其江作主旨講話。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憬宏,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副部級專職委員張志杰,清華大學黨委副書記過勇,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明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人民教育家高銘暄分別致辭。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宇作會長工作報告。
二、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指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從我國犯罪治理的實踐出發,堅持問題意識、問題導向,對我國刑事法治的實踐經驗、實踐智慧、實踐理論進行總結,加快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完善中國特色刑法學學科體系、理論體系、話語體系,是與會人員尤為關注的基本問題。
犯罪論體系是以刑法規定為基礎,根據一定原理和方法,將犯罪成立要素組織化的知識體系,是理解與適用刑法的基本思維方法,更是司法人員審查和認定犯罪的思維模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指出,構建邏輯自洽、體系與功能自足的犯罪論體系,是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方面。應當以實定法規定為基礎,滿足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期待,符合刑事政策的目標設定,向域外知識與本土實踐開放,因應犯罪態勢變遷提出的時代要求,契合刑事訴訟構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仁文認為,刑法學的研究不應是平面的、靜止的、一元的,而應是立體的、動態的、多元的。在研究方法上應注重多元性,秉承開放、包容的學術理念,且應重視刑法學研究的主體性。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呂翰岳圍繞中國式現代化與中國式刑法學現代化的關系,指出中國式刑法學現代化應當以人民利益和法治觀念為導向,兼顧國際視野,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制度性保障。
體系的構建離不開對其基礎理論和時代背景的深入分析。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北京大學法學院(榮休)教授王世洲通過對國家安全概念、體系和保護措施的梳理,提出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建設應當以信息保護為核心,以及時反應為重點,以法治特別是刑事法治建設為抓手,且應當注意擴展自身的學術基礎。構建系統化的犯罪人權利恢復和保障的救濟制度是犯罪治理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此,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彭文華認為,犯罪人再社會化的難題具有諸多解決路徑,如前科消滅制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刑事復權制度等。但無論是前科的“消滅”,還是犯罪記錄的“封存”,均旨在掩蓋受刑人的違法犯罪事實,與刑罰的功能與目的相背離。相較于其他路徑,刑事復權制度強調提前恢復受刑人的資格和權利,而不是消除刑罰評價,與我國現行刑罰體系沒有沖突,且有助于刑罰體系的完善。我國刑法分則的重要特點之一是將“情節嚴重”作為某些犯罪的成立條件。湖南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賀志軍立足知識產權犯罪領域,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臺實現了知識產權犯罪設置上的全面“情節犯化”。“情節嚴重”成為知識產權犯罪的通約性入罪門檻要素。應科學設置知識產權犯罪中情節嚴重的定性及定量標準,針對不同的犯罪行為樣態予以具有針對性、類型化的情節設計。
在評議環節,張明楷教授指出,研究者們應注意把握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與借鑒國外學術成果的關系,回應時代需求與回歸基礎理論的關系,立法和刑法理論的關系,學術倡導與學術研究的關系,獨立的學術研究和整體學術發展的關系。復旦大學法學院院長杜宇強調,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應當關注中國社會的變遷、犯罪樣態的變化,將外部環境的影響轉化為刑法體系自我更新的動能;應當關注域外的既有方案與思考成果,且應強調與刑事政策的貫通,將刑事政策的價值導向引入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當借鑒社會科學,尤其是社科法學的研究成果,促進體系的自我更新;應當注重與關聯性的法律體系之間的協調問題,特別是與刑事訴訟法之間的配合問題。
三、彰顯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時代特色
當前,技術變革日新月異,對社會生活影響之深刻前所未有,數字經濟、人工智能、元宇宙、個人信息保護等成為廣受關注的前沿刑事議題。這對傳統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提出巨大挑戰,也孕育了刑法學體系革新的寶貴機遇。以更寬闊的研究視角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與犯罪治理,是研究者的重要使命。與會人員針對司法實踐中具有代表性的前沿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在賄賂犯罪治理方面,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王志祥分析了“受賄行賄一起查”刑事政策的提出背景和價值,并結合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增加懲治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腐敗犯罪等相關方面的修訂,建議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要素進行修改、降低入罪數額標準,擴大行賄罪的處罰范圍,提高對行賄行為的處罰率。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以加密貨幣為工具進行腐敗洗錢,在嚴重破壞金融秩序的同時,也給腐敗犯罪的治理帶來新的難題。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教授王海橋就治理加密型腐敗洗錢問題指出,可以將加密貨幣納入洗錢監管范圍,同時建設相應的區域性合作監管機制。在生命科技犯罪及新型網絡犯罪治理方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董邦俊指出,隨著科學技術和生物醫學的飛速發展,現代醫學也同步取得了重大突破,尤其是在人體基因工程、輔助生殖、器官移植等生命科技領域。技術進步既解決了一些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也引發了一系列多樣性的風險。生命科技犯罪行為可能侵犯的法益有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人格權等,以犯罪預防為視角的生命科技犯罪治理模式契合風險時代所需。在完善生命科技相關刑事立法方面,應綜合各界意見,立足前瞻性視角,把握科技自由與法律監管的尺度,深入尖端醫療全域,制定相關法律。面對當下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犯罪,上海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建對網絡惡意注冊行為進行了系統分析,并提出在刑事立法層面建立統一的網絡誠信體系,從輸入端、中樞端、輸出端三個方面予以區分治理。
對于刑法理論前沿問題的研究方法,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焦艷鵬在評議環節指出,刑法理論前沿問題的研究應充分吸收人文社會科學各方面的理論資源,如此才能保證對刑法問題的研究具有廣度。同時,還應當面向真實的實踐場域,從而實現刑法理論研究的厚度。
四、探索輕罪治理科學方案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刑法學如何根據新的犯罪治理需求積極研提應對之策,實現從治罪到治理的轉變,是當前面臨的時代課題。
面對犯罪結構的重大變化,國家層面的刑事政策作出了相應調整。為了在有效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彰顯人權保障理念,研究者們也適時加強了對相關刑事政策的研究,為科學設置犯罪圈提供理論基礎。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榮功強調,我國的刑法運行機制不同于西方,違法和犯罪區分的二元體系在我國具有相對的優越性,行政機關作為輕微違法行為的主要處理部門,契合我國的政治體系和社會文化,應避免我國刑法向又嚴又厲的結構轉變。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張亞平也肯定了我國二元處罰體系的合理性,并進一步指出,在增設輕罪、取消犯罪定量因素方面應當謹慎,在理念上應從輕罪治理向治理輕罪轉變。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汪明亮強調,犯罪治理是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層面,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本要求是強調治理的科學性。因此,輕罪治理理應講求科學性,這種科學性主要體現在引用的實踐資料真實,考慮的視角全面,歸因推理符合邏輯。還要嚴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理解刑罰輕緩化與刑法謙抑性原則的科學內涵。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傳稿針對輕重犯罪的分離標準,提出應當堅持以實質性標準為主,兼顧程序性標準,綜合考慮保護法益、犯罪主體、行為危險、結果實現等方面的要素,實現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有效對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魏漢濤建議構建一套適應我國微罪特征的刑法體系,并指出這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在加強微罪基礎理論研究的同時,需要刑法理論、刑事立法、行政法和社區矯正法等多個層面的協同配合。
當前,關于輕微犯罪的刑罰處遇及其附隨后果成為刑法學界、司法實務界,乃至全社會關注的問題,適當去除犯罪人標簽,促進輕微犯罪的犯罪人復歸社會的現實意義不斷突顯。浙江省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曉霞結合司法實踐指出,構建輕罪記錄消除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從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入手,設置合適的考驗期,最終達到封存犯罪記錄、恢復被限制剝奪的資格與權利等效果。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受到國家高度重視和社會普遍關注。由此,我國環境犯罪治理內涵更加豐富,一方面強調以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另一方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將打擊環境犯罪融入環境治理。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楊寧就環境犯罪的刑罰科處指出,可以將生態修復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以環境可修復性作為實質標準,通過量刑階梯精準化把握生態修復對于環境犯罪刑事處罰的輕緩化影響。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孫本雄探討了輕罪的范圍、輕罪出罪的實質、輕罪出罪的實體標準和程序標準等問題。他建議將輕罪區分為有被害人和無被害人兩種類型,對后者設置更為嚴格的制度限制,在出罪時貫徹法益修復理念,充分考慮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主動性,退贓退賠的積極性等因素。
五、強化單位犯罪治理促企業合規改革
實踐決定認識,理論因時而變。企業合規改革,尤其是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推動“治罪”與“治理”并重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也是本次年會的議題之一。如何實現企業合規改革實體與程序的有機銜接、如何界定具體適用條件與適用范圍、法院如何參與到這項改革中等現實問題,亟須更加扎實的基礎理論作為支撐,是研究者們應當著力研究并回答的問題。對此,與會人員認為企業合規不僅是程序法問題,也是實體法問題,需要結合我國單位犯罪的歸責問題作深入分析與論證。
單位犯罪理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而出現,也要在市場經濟中逐步完善。在如何從刑事實體法上修改單位犯罪相關規定,將企業合規制度納入刑法方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處長吳嶠濱結合最高檢創新開展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認為,我國現行刑法中的單位犯罪在理論和制度上存在碎片化問題,缺少一以貫之的邏輯和基礎,要建立中國特色的企業合規司法制度,應當將單位歸責的基礎建立在單位內部治理和經營方式上,同時修改刑法第31條關于單位犯罪處罰的規定,將合規整改作為法定從寬量刑情節以及單位、責任人分離處罰原則。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霜指出,隨著我國企業合規改革進入深度發展期,面臨合規刑法激勵法律依據不足,合規刑法激勵的正當性理論缺失兩大困境。建議刑法第30條新增一般企業合規從寬和涉案企業合規從寬兩個條款,在立法上明確區分事前合規與事后合規的不同處理方案。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姜濤提出,單位認罪認罰不是單位法定代表人代表單位認罪,而是實施企業刑事合規計劃,企業刑事合規計劃既是企業認罪認罰的方式,在輕罪中也可以被視為單位承擔刑事責任的非刑罰方式。從立法論角度,可考慮對刑法第37條進行修改,將刑事合規計劃列入非刑罰化處罰方法。
立足刑事一體化視角,在單位犯罪的具體認定上,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穎認為,在實體法層面,企業犯罪與直接責任人屬于責任一體,懲罰分離的關系,企業合規整改和刑罰都可視為整體責任的承擔表現。河北大學法學院教授牛忠志在比較分析中美兩國合規制度差異的基礎上,提出緩和的組織體責任論,從分配正義的理念出發,相對分離單位犯罪主體與有關自然人主體的刑事責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從民刑銜接視角下單位主觀罪過的認定入手,認為單位犯罪故意的形成是團體意志的形成,離不開集體的決議,因此,可以根據單位犯罪的復合體理論和民法當中的決議行為理論,以“是否具有系統復雜性”作為單位主觀罪過的類型化認定標準。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點評環節提出,當前深化企業合規的理論研究、司法實踐和立法推動,還需要關注實體和程序的關系,刑事合規和民事、行政合規的關系,檢察機關和法院以及相關部門在推進企業合規過程中的地位、作用、銜接配合的關系,企業合規改革的方向與方法的關系,立法、司法與理論的關系。
著眼時代變遷,聚焦時代發展,直面時代挑戰。本次年會緊扣當前刑事法治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既有中國特色刑法基礎理論建構的宏大敘事,又聚焦輕罪治理、單位犯罪與企業合規等涌現于當下刑事司法實踐中的代表性法律問題。對于總結提煉我國主體性、原創性、標志性的現代化的刑事法治理念,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學基礎理論體系,扎根中國傳統,解決中國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展示了新時代中國刑法學人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努力提升刑法學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刑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勇氣和決心。
(本報記者王淵-楊軒宇-作者楊軒宇為清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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