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簡章
學費:9.9萬
學制:2.5年
方式: 周末班 集中班
山東 濟南市 青島市
山東大學MPA教育中心成立于2004年,是山東省最早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授予權單位。山東大學MPA教育秉承“為天下儲人才,為國家圖富強”的辦學宗旨,踐行“學無止境,氣有浩然”的校訓,強調以“公共精神”為引領,培養具有德才兼備、創新意識、國際視野和專業扎實的卓越公共管理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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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計劃
山東大學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2026年擬招收人數為450人。
注:招生人數以學校最終公布人數為準,并根據情況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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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方向
政府管理與社會保障、公共政策與公共財政、城市與社會治理、風險治理與應急管理、數字政府與智慧治理、衛生事業管理、國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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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制與培養方式
(一)學制:2.5年。
(二)學習方式:根據實際情況,課程學習采取周末授課或集中授課的方式。
(三)培養地點為濟南(中心校區)和青島(青島校區),考生被錄取后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就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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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考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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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程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一)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注:考生在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報考類別”須選擇“定向就業”。
(二)網上確認: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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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試程序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2.初試科目:①199-管理類綜合能力,②204-英語(二)
(二)復試
1.考生達到學校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符合MPA教育中心確定的復試差額比例方有資格參加復試。
2.復試時間按照教育部統一安排確定,具體時間和安排將另行發布通知。不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1.公共政策學;2.行政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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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錄取
(一)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參加非全日制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錄取時與我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不能簽訂定向就業合同的定向就業考生不予錄取。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四)學校統一將所有擬錄取考生的信息報教育主管部門進行錄取檢查。錄取檢查合格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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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費與獎學體系
(一)學費:總學費為99000元,按學年分三次繳納,第一、二學年各繳納40000元,第三學年繳納19000元。
(二)獎學體系:山東大學MPA教育已構建較為完整的學生學業和能力拓展獎學體系,包括:培新卓越新生獎學金;培新卓越論文獎學金;培新卓越貢獻獎學金;培新卓越學生干部獎學金;中國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賽資助和獲獎獎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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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位授予
完成全部培養環節,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合格,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授予山東大學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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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說明
(一)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三)本簡章未盡事宜均以國家及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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