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關于做好2024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學位工作的通知
來源: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院
時間:2024-04-29 10:42:01
各相關學院、各研究生指導教師及研究生:
根據《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全過程管理辦法》(附件1)及學校校歷時間安排,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學位工作,不斷提高學位授予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3月25日前(下半年9月30日前),各學院審查研究生培養環節及學分完成情況,檢查學位論文進展情況。
3月30日前(下半年10月5日前),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學位論文匿名送審工作要求》(附件2)要求申請學位論文評閱。碩士研究生將學位論文交學科專業所在學院,時間由各學院自行安排。
5月25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所有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結束。
5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5日前),各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提交擬授予學位人員名單、有關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材料。
6月(下半年12月),學校召開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學位授予工作。
二、培養環節及學分審查
各學院根據學科專業培養方案審查研究生培養環節及學分完成情況,研究生本人對照個人培養計劃,對學分進行自查。未達到培養方案及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培養環節和學分要求的研究生,不能進行論文送審和答辯。
三、學位論文審查
為加強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提高學位授予質量,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各學院及其研究生指導教師要按照《山東科技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附件3)要求進行學位論文審查。
學位論文檢測工作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各學院指定專人負責使用檢測系統,檢測系統的使用賬戶由研究生院分配。在檢測系統使用過程中,各學院需對用戶名、密碼、相關檢測過程、檢測內容、檢測結果等嚴格保密,不得向外擴散,檢測系統僅限對本學院申請學位人員的學位論文進行檢測,檢測系統使用完畢,須及時清空所有歷史記錄。
四、學位論文匿名外審
1.博士學位論文。根據《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全過程管理辦法》,博士學位論文全部匿名外審,每篇論文送審5位專家,周期約為40個工作日,送審所需材料和要求見《博士學位論文匿名送審工作要求》《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博士學位流程》(附件2、4)。
2.碩士學位論文。根據《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全過程管理辦法》,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專家評審全部采用匿名外審的形式進行,由學科專業所在學院負責組織進行。送審所需材料和要求見《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碩士學位流程》(附件5)。
3.送審論文要求。論文封面、扉頁、致謝及取得的學術成果等項中必須隱去作者及指導教師的姓名。
4.為避開論文評審高峰,研究生及其指導教師要在保證論文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進度,盡量提前提交學位論文,以免影響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
五、學位論文答辯
1.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由一級學科所在學院根據《山東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工作管理辦法》(附件6),視疫情發展情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組織線上或現場答辯工作。
2.學位論文答辯審批。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博士學位流程》規定的材料,經一級學科所在學院審核后到研究生院辦理;碩士研究生提交《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及申請碩士學位流程》規定的材料到學科專業所在學院辦理。
3.學位論文答辯由一級學科所在學院組織進行,答辯委員會的組成、答辯委員的聘請、答辯時間和程序應嚴格按規定進行,加強對答辯秘書的培訓,規范答辯決議的書寫格式。
4.論文答辯須公開進行,全程錄像。答辯海報至少提前三天在宣傳欄內張貼或在學院網站公告。
六、申請學位
本次學位論文答辯結束后,研究生將申請學位材料提交至所在學院。各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對申請學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建議授予學位名單》(附件7)及《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后論文補充修改鑒定表》(附件8、9),以上材料紙質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字、學院蓋章后連同其他材料于5月30日(下半年12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附件7電子版發郵箱(skdxwb@sdust.edu.cn)。研究生院整理匯總后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七、其他相關要求
1.研究生應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定》的要求撰寫、編排學位論文。
2.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和申請學位材料中所需表格從研究生院網站“常用下載”中下載。
3.研究生應在論文答辯通過后,三日內登錄“研究生教育教學管理系統”填報學位信息,打印《學位基本信息表》,檢查無誤后簽字確認,交學院。
學位信息是向“全國學位授予信息年報(備案)系統”上報學位信息的重要依據,請務必認真填寫,核對無誤,以便于學位信息的查詢、認證、學位論文抽檢等工作。經本人確認的學位授予信息,因數據錯誤或不完整而影響到學位信息認證及其他工作的,由本人承擔相應后果。
學院根據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審核決議,比對學籍學歷信息,按照有關數據結構和標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對本單位學位獲得者確認后的信息進行校核、上報。因工作失誤造成相關學位授予信息備案錯誤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研究生應在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一周內向所在學院提交修改后的學位論文,學位論文中“原創性聲明”和“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聲明”必須由研究生和導師親筆簽名。
5.博士學位證書在博士學位授予名單公布三個月,無異議后發放。
6.未盡事宜請參照《關于提交申請學位材料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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