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文法學院 關于公共管理碩士(MPA)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規定
來源: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文法學院
時間:2020-07-20 16:46:23
為提高公共管理碩士(MPA)培養質量,規范課程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和工作效率,根據《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2016版)》和研究生院專業學位培養工作的有關管理規定,結合文法學院MPA教育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課程開設管理規定
1、課程開設
所有課程集中在第一學期、第二學期開設,也可以占用第一學年的寒暑假時間。開設學期遵照培養方案規定。
2、開課方式
MPA 授課分為集中授課和周末授課兩種形式,集中授課分為上午、下午、晚上三個時段進行授課。周末授課安排在周末。
周末班上課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00-21:30。
集中班上課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8:00-21:30。
3、學生編班
MPA教育中心教務工作人員在課程開設前,對本年級學生根據教學點、全日制、非全日制進行編班,按班綁課排課,錄入系統。
當年因各種原因缺考、緩考、取消考試資格和考試不及格的學生,需要重修的,應及時統計、編入下次相應課程的上課班級,錄入系統,并通知到學生本人。
二、排課要求
1、課程門數計劃
每一年級的MPA課程要相同,導師在制訂培養方案時應遵守統一的課程要求和培養計劃的其他要求。MPA教育中心在每年9月導師制定培養方案前要確定所有開課課程清單,供導師指定培養方案使用。
2、開課課表
MPA教育中心在學期末(最遲開學后一周內)根據下一學期MPA培養計劃制定課表。如課程安排存在問題或上課時間需要調換,任課教師須在接到確認課表一周內提出。MPA教育中心教務工作人員負責將課表發放至各班級、各教學點、各任課老師。
3、教材、教參和教案課件
每門課應指定一本經典教材或統編教材,或沒有經典教材或統編教材時,要指定至少1本有價值的參考教材。教師在開課前至少2個月要提供教材信息,如有變化亦照此辦理。
學生必須購買至少一本教材,由各班級或教學點負責人組織自行購買教材。
所有室內教學的課程必須準備PPT電子課件,或有完整詳細的大綱或教案,并發給學生供參考。
三、教學管理規定
1、考勤規定任課教師需上滿教學計劃規定的課時,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私自合并課時或停課、調課。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上課時間到崗,須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向MPA管理中心說明情況,以便教務人員進行調課,及時通知各班學生。如延誤的課時超過一個時段課時的一半,直接取消該時段課程,同時另確認補課時間。
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同時負責學生考勤。MPA課程安排分為上午、下午、晚上三個時段,在每個時段開始上課前均需要進行點名并記錄,缺勤一次扣平時分10分,三次缺勤者任課教師有權不讓該學生參加考試,課程重修。考勤表在課程結束后與試題、答題冊、成績單、0分統計表一同交回MPA教育中心(逸夫樓1211)統一保存。
2、停課和調課規定任課教師接到學院上課通知后應根據課表按時上課。如因故不能按時上課,需調課的,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周向MPA教育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中心主任批準,并同時配合教務工作人員做好調課安排。
3、代課規定
任課教師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課,需要請其他教師代課,須至少提前一周向MPA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并報中心主任批準,同時推薦有資歷的教師進行代課。如推薦校外教師,需要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并提供該教師的姓名、職稱、代課的課時量、身份證號、銀行卡號,以方便為外校教師發放課酬。
4、教學行為規范
上課時,教師不得撥打、接聽各種通訊工具,并將通訊工具設置為靜音或振動。任課教師上課前應準備充分,課堂內容應豐富飽滿。在保證學生獲得課程知識體系和/或重點內容的情況下,可理論聯系實際,充分調動學生針對某些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課堂討論。但討論過程要在任課教師的主持下,并在討論結束后,由任課教師對學生討論情況進行點評總結,避免放羊的情形。學生課堂展示不得超過實際講授課時的三分之一。
教師授課時應注意影響,不犯政治錯誤,不涉及敏感話題。
四、考核辦法及成績評定
根據MPA培養計劃,開設的每一門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包含考查與考試。考試可以采用開卷或閉卷形式(其中基礎英語考試必須為閉卷考試形式)。考核總成績為100分,分數具體構成由任課老師按照課程大綱執行。
考試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必修課一律為課堂上考試,具體考試形式須符合教學基礎大綱要求。
每門課程考試采用隨堂考試的方式。必須在指定地點,限定時間,并由任課教師擔任監考人(計入任課教師課時),在規定時間內當場交卷。試卷由老師自行帶回,MPA教育中心不接受學生直接上交的試卷。如遇特殊情況不能隨堂收回試卷,后續的試卷收交工作由任課老師負責,但是延長時間不能超過1周。
任課教師應在接到學生試卷的三周內閱卷完畢并在要求時間內,將學生成績錄入研究生教學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在系統錄入成績時,先填寫教學日歷,按照MPA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名稱、學時、學分進行登記。成績錄入后,將考勤表、試題、答題冊、成績單(2份,1份單獨交給教秘)、0分統計表裝入檔案袋,交回MPA教育中心。
老師閱卷必須用紅筆,閱卷老師應按規定在試卷上簽名,閱卷過程中有修改的,應在修改處簽名。
凡考試課程,均應保留試題和答卷及相關資料,供授予學位時審查。
任課老師未在規定時間內錄入成績,導致學生沒有成績,由老師自負。
五、課酬發放及票務報銷
1、課酬發放
各門專業課(含公共課)一律采取實際上課課時的兩倍計算工作量,課酬標準按照學院規定執行。每學期末統計本學期課酬,由各任課教師簽字確認,從下學期第一個月開始發放。
2、票務報銷
實踐教學發生的差旅、住宿由MPA教育中心承擔。老師購買機票時先行墊付,課程結束后,按照我校財務處報賬規定,粘好發票、填好報賬單,由MPA中心副主任、主任核查簽字后,領取學院經費本報賬。車票、住宿支付務必刷公務卡。差旅補助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六、其他
1、本規定經文法學院學術委員會通過,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2、本規定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由MPA教育中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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